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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翻译出版不可忽视的三个问题!
时间:2018-08-20 09:40:27来源:青岛翻译公司

  近年来,媒体上关于图书翻译问题的报道有逐年增多的趋势,而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网络的发展,对翻译问题的讨论更是越演越烈,比如翻译稿酬的问题,翻译标准的问题,还有一些个别而非典型的翻译出版现象。这种讨论和报道一方面激起了大众对翻译出版的兴趣和关注,这自然是件好事;而另一方面,翻译出版涉及较为专业的知识和行业经验及惯例,如果要让讨论朝着有利于行业生态和读者大众的方向发展,尚有待业内人士说出一些对他们而言最为日常的事情,建立某种讨论的基础。

  我从事翻译出版不过10年,业余时间译过几本书,比我资深的同行和前辈数以万计,本不应由我来当“出头鸟”。但问题在那里,如果视而不见,身在此间充耳不闻,又觉得如坐针毡,好像对自己的职业不负责任似的。就当做抛砖引玉,希望同行们多批评指正。

  第一个问题:翻译兴趣问题

  我自己作为出版编辑,为一本书寻找译者,首先会询问译者的问题是:“有没有兴趣翻译这本书?”我觉得翻译一本书,兴趣是第一位的,这当然是基于我个人的经验。可能有些同行会认为,专业知识和研究方向是最重要的,这当然没错,但具备与这本书相关专业知识的人甚至就是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未必有兴趣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将它翻译过来。在高校任教的译者应该最为清楚,因为图书翻译不算科研成果。

  我觉得尊重译者的兴趣,或者说尊重任何一个人的兴趣,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本素养。编辑需要译者付出长时间的智力劳动,更是首先应该将对方的兴趣放在第一位,对于我而言,这几乎是一种精神世界的最基本礼节。

  第二个问题:翻译时间问题

  我们的生命是有限的,时间是有限的,每个人都有自己对生活和工作的安排。询问对方有没有时间做某件事,是对个体生命的尊重。也是一种人与人交往的最基本的礼貌。

  而另一方面,出版方一旦签下一本书的翻译版权转让合约(并支付版权转让预付金),就规定了出版期限和版权年限。出版期限一般为18个月,如果届时没有出版,出版方很可能要向国外的版权权利人支付一笔额外费用;版权年限一般为5年,也就是说,出版得越晚,销售的时间就越少,如果一本书翻译了两年,编辑收到译稿后,用了半年时间将之出版,销售期就只有两年半。这方面极端的例子也有不少,比如某本书花去了差不多所有的版权年限,出版仅一两个月,就结束了销售时间,如果继续保有版权,就需要续约并再次支付预付金。这就要求译者有相对可以集中用于翻译的时间,在保证翻译质量的前提下尽早完成。

  第三个问题:翻译稿酬问题

  首先应该澄清的是,无论是文学类图书还是人文社科类图书的翻译,与商业笔译、商务口译不同。不同之处在于行业的差别,产品的差别,如果以商业笔译或商务口译的薪酬标准来要求图书产品支付同样的稿酬,这是对出版业的无知。

  翻译稿酬的最终决定因素是图书市场能接受的一本书的定价和销量,因为翻译稿酬是图书的基本成本,跟版权转让费、印制成本等各项费用一同纳入“本量利”核算公式。而书的定价,又取决于国民在精神文化产品上的总体消费水平,书的销量更是很难预测,用法国伽利玛出版社创始人加斯东·伽利玛的话说:“我们永远也无法预知一本书的命运。”

翻译

  每本书都有个“首印量”,如果市场接受度不错,才会“加印”;如果市场反应一般,那么这本书就到此为止;如果几个月乃至更久都滞销,就会产生退货。

  那么,从出版方来说,以千字计算的稿酬实际上是作为一本书的固定成本来保证译者劳动的基本报酬。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译者拥有译文的版权,如果译者觉得该书有畅销潜质,可以提出在翻译合约里加一个印数稿酬,每千册可增加基本稿酬的百分之一,而如果是常销书,按照一般五年期限的合约,再版则需要续约并再支付稿酬。当然,如果一本书是公版,也就是作者已经离世50年,那么译者可以提出以版税方式结算翻译稿酬。

  在讨论翻译稿酬问题时,还有个常见的误区,有些人提出文学翻译在傅雷的时代可以让人过上很好的生活。需要说明的是,那个时代,中国没有加入世界版权公约,傅雷在给罗曼·罗兰的信中就谈到这一点:罗曼·罗兰显然更赏识回国后失踪了的敬隐渔,婉拒了傅雷提出翻译其作品的请求,傅雷在回信中可谓不卑不亢,说由于中国没有加入世界版权公约,翻译他的作品其实并不需要作者授权。也就是说,傅雷翻译的是当时享有世界声誉的大师作品,拿的是作者才能享有的版税。另外,傅雷明确说过他并不很喜欢巴尔扎克的作品,但依然翻译了他多部代表作,获取的稿酬也是版税。更别忘了,那时中国的翻译出版才刚开始,各种世界名著都是初次引进。事实上,在那个时代能够单纯以文学翻译为生的翻译家,恕我孤陋寡闻,我不知道除了傅雷之外还有几人。

  比如在诗歌翻译方面让后来者高山仰止的梁宗岱先生,毕生是以教授外语为生。梁宗岱翻译的作品并不是很多,但都是他兴趣所及、喜爱得不得了的作品。我们常说翻译最重要的是态度,尊重兴趣,尊重自己的精神追求和品位,就是一种最基本的态度。这是“译什么”的问题,而“怎么译”,则是翻译过程中的态度问题。

  从翻译出版来说,任何一份翻译版权转让合约,都有这一条:译文必须忠实于原文。有些版权合约甚至将其放在第一条。忠实原文,至少包括了不增减原文的意思,行文风格上尽量接近原文。而我们熟知的“信、达、雅”,居于首位的“信”就是忠实原文,而“达”则是行文顺畅,让读者容易理解,“雅”并非典雅(这又是一个误区),而应解释为接近原文风格。

  所以当讨论翻译标准时,一定是在翻译出版的层面上,如果是个人翻译作品给自己或“朋友圈”把玩,这也根本不需要版权方授权,更不需要有什么翻译标准。比如把莎士比亚十四行翻译成一首七律,甚至翻译成一首信天游、打油诗,有何不可?遑论把泰戈尔翻译成“冯唐诗”了。但一旦要将这样的“译作”付诸出版,公之于众(publish),则是另一回事。

  而真要讨论翻译,现在很多高校的外语学院都设有翻译理论专业,需要的不单是懂外语或第二外语,还要有一定的语言学基础,把“能指”“所指”先搞搞清楚,才能具有真正讨论翻译的资格。或者,就像陆谷孙先生说的那样,你先翻译100万字,再来谈翻译问题。

  还是回到翻译出版,除了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良好的母语语感、语言转换的基本技巧——这都是能力问题,没有就不要做这件事——最重要的还是:态度。态度决定一切,对待作品的态度、对待文字工作的态度、对待读者的态度……态度是不是认真,是不是端正,直接影响译文质量。对于出版工作者也是如此,纯粹为了卖钱,就不要从事出版工作,因为出版的第一要义是传播知识和文化,其次才是追求利润,而二者并不矛盾,优秀的译著从来不缺读者——至于把自己的译著吹捧为“史上最佳”则是另一回事。

  出版是精神文化领域的产业,从事翻译和出版的人,都被社会民众称为“文化人”。我相信这个词包含了“优雅”这层意思,而优雅是当下这个社会最欠缺的。时尚界流传一句话:“优雅是一种态度(Elegance is an attitude)”,我想把这句话倒过来说:态度是一种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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